关于启动我院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作者:教务处 点击量:
学工处、普通专业系部及学院纪检监察室: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我院的《湖南警察学院学籍管理细则(修订)》(湘警院通[2018]48号)的规定,我院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工处工作提交各普通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
请学工处组织普通专业大队,综合考虑教室、宿舍、实验实训等办学基本条件,研究确定各普通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原则上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5人),并形成纸质材料(加盖学工处公章),在2019年12月25日(本周三)前报送教务处学籍办(行政办公楼305室)。
二、普通专业系部工作
(一)提交专业的专长评价办法
普通专业系部(法律系、管理系、信息技术(网监)系)请研究制定按专业的对拟转入学生的专长评价办法,并将办法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在2019年12月25日(本周三)前报送教务处学籍办(行政办公楼305室)。
专长评价办法应包括评价内容、方式、时间(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的具体日期或星期)、地点、主持及参与评价的人员等情况。评价内容可从学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础知识条件、技能条件、品质品行及身体、心理素质与专业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研究确定。评价方式可采用材料审查、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评价地点由系部按便利、适宜原则确定。
(二)进行专长评价并提交评价结果
按制度规定和方案确定的评价时间(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对学生进行专长评价。教务处将在汇总学工处和系部方案后,在教务网公布学院转专业方案(包括专长评价的相关要求)。
系部按既定方案组织人员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专长评价,给出评价结论,对评价学生进行排名。并将纸质评价结论和排名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报送教务处学籍办。同时,系部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三、教务处工作
教务处在汇总学工处和专业系部分别提交的专业可接收学生数和专业专长评价方案后,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审定和教务网公告工作。
公告后至学期结束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接待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查是否具有不得转专业情形。
下学期开学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发送专业系部。
汇总系部专业专长评价结果后综合审查并拟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专长评价排名情况,在教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协助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示有异议的情况。
报请院长审批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通知同意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四、纪检、监察室工作
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并查处公示异议情况。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