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2 作者:教务处 点击量:
关于我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的说明
我校录取的应征入伍新生应当填报《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联系并请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9月20日前寄达我校[邮寄信息如下:邮编:410138,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三路9号,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学籍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731-82782961(工作日8:20-16:40可接听电话,传真同号)]。学院接到相关材料后按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文件规定予以保留入学资格注册。因注册将会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故请及时寄达前述材料给学校,以确保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入伍新生在材料寄送前应及时通过电话(学校联系电话同前)或报到时来人将情况报学院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备案,以便注册前仍未收到材料时及时联系。报备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高考生源地(具体到县(市、区))、录取专业、本人联系电话、家长联系电话。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我校学籍,不享有在校学生待遇。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时不缴纳学费、不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保管。待学生退伍后,由学生本人持退伍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等材料来校办理入学手续,与退伍当年新生一并入学。
特此说明。
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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