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校级精品课程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 作者:admin 点击量:
各教学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39号,见附件1)和《湖南警察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学院决定对2006、2007年度立项的省级、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省级精品课程:《道路交通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刑事侦查学》、《侦查措施与策略》
校级精品课程:《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治安学基础理论》、《痕迹检验》
二、复核的主要内容
1、精品课程负责人异动情况;
2、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和学术研究情况;
3、教学内容和教材更新情况;
4、授课录像上网情况;
5、网站内容更新维护情况、辐射面与共享效果、用户反馈意见、网站点击情况等;
6、精品课程的建设及共享情况;
7、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包括省、校、系对本门课程的支持等情况);
8、课程建设及共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建设与共享的打算。
三、复核方式和要求
1. 请校级课程负责人填好《湖南警察学院校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见附件2),并挂在该课程的网站首页上。
2.请省级课程负责人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见附件3),并挂在该课程的网站首页上。该课程的网上内容须同时在湖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网镜像。
3. 学院将于4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2006、2007年立项的省、校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和复核。
请各系部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湖南警察学院校级级精品课程复核申报表》(纸质,一式2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高教室,联系人:蔡拔平,联系电话:0731-82791711,电子信箱:hngzjwc@163.com。
湖南警察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