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5 作者:admin 点击量:
各教学系部: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为继续推进我校课程建设,学校拟开展2010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已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在有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带领课程组成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积极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合理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适应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需要的多种考核方式与手段;
4、要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参考书,并形成立体化的教学体系。形成纸质(教材、参考书、学习指导书)、电子、网络出版物(电子教案、CAI课件、试题库、资料库)等立体化教材。
5、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络制作平台上上传该课程的师资情况、教学大纲、教学录像、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供学生课外学习和其他教师参考。
二、申报与评审办法
1、本次校级精品课程全部采用网上申报与网上评审的办法。申报课程须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络制作平台做好课程支撑网站,作为主要评选材料。学校精品课程网址为:Http://hnpolice.com:88
2、申报材料:
(1)拟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同志,请向高教室贺永恒同志索要精品课程网络制作平台的登录账户和密码。
(2)“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请在学校网站党政群团---教务处---高教信息栏目下载。请各系部务必于3月1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交高教研究室。
(3)课程网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课程简介、教学录像(三位主讲教师,45分钟/每人)、主讲教师、教学大纲、授课教案、网络课堂、实验指导(有实验的课程)、习题作业和参考文献等。
三、其他事项
1、 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学校教学工作和系(部)工作的重要指标,希望各教学系(部)认真做好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的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
2、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电话:82791711,13507484066;电子信箱:gzgjyj@163.com
教务处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