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正高职称教师申报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的
发布时间:2009-10-20 作者:admin 点击量:
关于组织正高职称教师申报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的
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普通高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和学校湘公专(教)〔2009〕10号文件精神,为调动正高职称教师从事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教学、教研教改工作中的领头和示范作用,推动我校教研教改上台阶,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学校将于9月份组织正高职称教师申报、立项一批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的申报对象,限定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
二、课题的立项和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公安招录体制改革的现实情况。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观念,研究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吸收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先进成果,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育人为根本,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
三、要以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特别是要对公安招录体制改革下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
四、课题研究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研究。要重视对已有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对专业建设、课程结构、教学管理等进行系统设计和研究。
五、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学校加大资金资助的额度,给予每个项目20000元的资助经费,其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经费支出与审批、结题验收等,仍按湘公专教[2004]17号《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管理办法》(湘公专教[2004]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正高职称教师申报、立项的这批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在结题时,除要求完成项目申请书的预定目标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2、所承担的课程年度教学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
3、每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教研教改论文不少于1篇;
4、每年面向学生,开展一次公开讲座;
5、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两年内指定一名青年教师,作为传帮带对象,且效果明显。
七、申报者须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八、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认真组织与广泛发动正高职称教师积极参加教改课题的申报。
2、已有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含省部级课题),本次不得申报新课题。每人限申请1项课题。
3、课题申报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