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在研项目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作者:admin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在研项目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学生大队: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和《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警院通〔2014〕21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调动全院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2016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及2014、2015年度立项的在研项目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我院2014、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报,已有校级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对治安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网络监察人才校企合作培养示范基地、司法鉴定技术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卓越侦查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院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跨学科、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2、申请者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成员有明确分工。申请者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学院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3、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系部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含在研项目)。
4、项目完成期限:1至2年。
三、申报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后,请于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大队。
2、有学生的教学系部应成立工作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请于3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管理办公室(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科技办公楼三楼307室)。
3、 4月6日前,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院级项目评审结果,并从院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四、申报数额
院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如下:侦查系限报13项;治安系限报14项;刑技系限报9项;交管系限报4项;法律系限报20项;管理系限报10项;信息技术系限报10项。(对两中心、两基地的项目给予一定倾斜)
五、2015年度在研项目成果统计
请2014年立项的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2015年立项的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一并于3月30日报送管理办公室(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科技办公楼三楼307室)。
六、其他
1、各教学系部、大队应广泛宣传发动,并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2、各单位报送管理办公室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知以及相关表格、附件1-2,请到校园网“湖南警察学院-党政群团-教务处-大学生创新”下载。
4、大学生创新管理办公室位于科技办公楼三楼307室,联系人:申剑锋,朱省果,办公室电话0731-82959019)。
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