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及在研项目年度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作者:admin 点击量:
各教学系部、各学生大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和《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调动全院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倡导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性学习,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2015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及2014年度在研项目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我院2014、2013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对司法鉴定技术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卓越侦查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网络监察人才校企合作培养示范基地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院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跨学科、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2、申请者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成员有明确分工。申请者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学院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3、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系部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含在研项目)。
4、项目完成期限:1至2年。
三、申报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后,请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大队。
2、有学生的教学系部应成立工作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管理办公室(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科技办公楼三楼327室)。
3、 5月10日前,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院级项目评审结果,并从院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四、申报数额
院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如下:侦查系限报14项;治安系限报10项;刑技系限报7项;交管系限报3项;法律系限报16项;管理系限报11项;信息技术系限报14项。(对两中心、一基地的项目给予一定倾斜)
五、2014年度在研项目成果统计
请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年度成果统计表》(附件3),与成果支撑材料一并于4月30日报送管理办公室(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科技办公楼三楼327室)。
六、其他
1、各教学系部、各大队应广泛宣传发动,并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2、各单位报送管理办公室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知以及相关表格、附件1-4,请到校园网“湖南警察学院-党政群团-教务处-大学生创新”下载。
4、根据教务处部门职责调整,从2015年起,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归口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管理(科技办公楼三楼327室、联系人喻继贤老师13637475628、朱省果老师13808454825)。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84号)》(供参考)
附件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相关表格
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