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报账指南
发布时间:2014-06-09 作者:admin 点击量:
经费使用范围: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设备,用于支付餐饮费的不超过10%(特殊情况需超支的应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开支);必要的办公用品不超过总经费的15%。
报账额度:项目经费使用按照项目通过中期检查资助1/2,结题评审前资助1/2分阶段发放。
报账流程:
1、按要求准备好各类发票,经办人、指导老师在发票背面签字;
2、下载打印填写“湖南警察学院报账审批单”附件1:报账审批表,附件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审核登记表,不会填写的选项空缺;
3、经手人带齐上述材料和学生证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科技办公楼307室 朱老师)
4、教务处处长签字;(科技办公楼304室)
5、计财处财务科审核签字(科技办公楼219室 白老师 );
6、计财处处长签字(科技办公楼204室);
7、相关院领导签字;
8、所有材料交计财处财务科(科技办公楼219室 白老师)。
报账补充规定:
1、课题经费(科研课题、教改课题、大学生创新课题)误餐费按误餐费标准(早餐20元/人,中晚餐40元/人)执行。
2.购买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电脑耗材、文体用品、劳保用品、专用材料等,不论金额大小,若票据上未注明购货明细的,须附发货单位开具的商品明细表(或购物电脑小票)。
3.报销交通费需填制行程审批单(见附件3),注明起讫地点、公里数,按1元/公里计算报销交通费,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在票据及行程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4.打字复印必须附明细表,印制报刊、书籍或其他批量宣传资料等要附结算单。报销论文版面费须附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及目录。
5.图书资料采购(含书籍、期刊、文献资料、电子资料等),须到图书馆和国资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含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系(部)图书资料购置;单笔500元以下系部验收,单笔500元以上图书馆验收),分发到个人的学习资料报账必须附领用人员名单。
6.劳务酬金、奖金、外聘专家讲座费、评审费:部门发放的劳务酬金、奖金、外聘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均须按计财处统一编制的表格形式填报(见附表4),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率计算、扣除应负担的税额(部门请专家讲座,由部门承担专家个人所得税),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账户或专家个人建行银行账户。
新报账规定及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