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在校生学期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1 作者:admin 点击量:
学工处、各学生大队及全体在校学生:
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号)和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校定于2012年3月5日至14日对普通全日制2010级、2011级在校学生进行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学期注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和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摸底调查和报到登记
(一)请大队组织指导员摸底核实区队学生报到情况。
(二)请大队务必于2012年3月6日16:00前在学校教务网上完成报到学生登记工作(具体操作:以“管理人员”身份登录教务网,在“学生学籍”--“学期注册”—“办理报到”中将管辖区队报到入学(含请假不在校)学生选择到界面左上的报到学生栏中,进行报到登记。)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报到登记。未报到学生将不予进行学期注册。
(三)请大队将需要予以退学处理的情况及时报学工处警务督察科处理,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学籍考试管理科备案。(此类学生请在教务网上登记为“不报到”)
二、注册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请大队将注册有关事项及时告知学生。
(二)学期注册有注册、暂缓注册、保留学籍和未注册四种情形,具体以学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为准。
(三)需暂缓注册的应在3月12日前按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主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报学籍考试科进行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超期的视情形予以休学或退学处理。
(四)是否欠费由学校计财处核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的学院可予退学处理。
(五)请以区队为单位收齐学生证,在2012年3月7至14日期间,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管理科(教研楼306室)进行注册签章。未交学生证的无法注册。
若学生证有损坏或遗失,请在2012年3月12日前到教务处学籍考试管理科办理换证或补证手续。
(六)无学籍学生不能注册,请大队不予接待在校学习,并报告教务处。
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