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1 作者:admin 点击量:
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法律系、公共管理系、计算机系及所属各区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 [2008]33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专科学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拟从2006级各普通专业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即“专升本” ),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学校、专业
法律专业:长沙学院法学专业
文秘专业:长沙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长沙学院公共事务管理专业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长沙学院新闻学专业
信息安全技术专业或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长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推荐对象必须是我校2009届法律事务专业、文秘专业、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或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的处分。
3. 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30%。
4. 学生在校期间(2009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5. 交清学费,没有欠费。
三、推荐人数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法律专业不超过150人,文秘专业不超过40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不超过50人,信息安全技术专业不超过40人,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不超过60人。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
凡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且志愿“专升本”的学生均可报名。报名时考生需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交纳报名费(每人200元)。报名地点:教研楼302室江老师。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15日。
2. 资格审查与公示
2009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根据选拔条件,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张榜公布,公示三天。对不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退还所有报名费。
3. 考试
选拔考试由本科学校命题、组考,具体考试地点、科目、时间另行通知。
4. 录取
由本科学校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学校报到学习。
五、其他事项
1. 按照往年的做法,被录取为“专升本”的学生须向录取学校交纳一定的办学经费,2009年的收费标准待定。
2. 被录取为“专升本”的学生学籍直接转入本科学校,在本科学校再读两年。专科毕业时发放我校专科文凭,两年后发放本科学校本科文凭。
3.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自2006年起“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4. 咨询电话:教务处教务科廖老师2791635。
附: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
教 务 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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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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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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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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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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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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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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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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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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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学 课 程 及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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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二期 |
二年一期 |
二年二期 |
三年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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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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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现 情 况 |
系(院)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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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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