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1 作者:shgw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
通 知
各教学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前段我校教师在课堂教学规范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特进一步对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强调如下:
一、教师上课必须着装规范,警容严整,仪容整洁。着装时不得染发、染指甲、佩带首饰。
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减少教学时数。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提前两天办好相关手续。
三、每次上课前,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起立、问好及汇报到课人数等环节予以礼貌回应,可以“同学们好”、“知道了,请坐”等礼貌用语回答,在公安专业当学生敬礼时,必须回礼,不得不作回应或者表示无所谓、不耐烦。
四、教师不得在酒后进入课堂,不得在课堂里抽烟,不得在上课时间接打手机,不得坐着上课。
五、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每次上课,教师要核查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较多时,可以抽查点名;学生请假须由区队考勤人员出示经批准的有效请假条,否则,教师可不予认可。对每次上课的到课率、学生听课情况或其他异常情况,教师应进行登记,并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同时每次课后应将当次课的情况如实记录在教学日志上。
六、教师要注意文明教学,不讽刺、挖苦学生,不辱骂、体罚学生,充分起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作用。
七、授课时应注意观点正确,内容科学,不照本宣科。要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并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八、教师上课时,要讲政治,讲正气,寓教育人,注意言行,不得讲授与本堂课无关的事,更不能把自己的牢骚、私怨或其他不当行为带到课堂,影响学生情绪。
九、课堂教学要按照“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要求,重视引导学生经历学习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创设愉快的教育情景,保持课堂教学的良好气氛。
十、教师课后应主动与学生交流和沟通,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接受学生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