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9 作者:admin 点击量:
关于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对照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课程必须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必须至少有三位教师担任教学任务。
(二)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必须是主讲教师。
(三)申报的课程必须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三位以上授课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人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四)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校精品课程后,需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需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申报名额与课程分类
(一)申报名额
各系部推荐1-2门符合条件的课程参加学校评审。学校在坚持宁缺勿滥原则的基础上,从中评选出5-6门课程立项为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
(二)课程分类
请参考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分类体系,(请到校园网“校园动态”栏目下载)。
三、申报步骤
(一)教研室申请。由教研室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参评材料、多媒体演示课件和现场教学录像的光盘。
(二)系部初审。系部组织初审,向学校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系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系部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资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系部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授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同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与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四、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在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高教研究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