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相关教改课题结题评审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作者:admin 点击量:
各教学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管理,学院决定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2009年立项的校级教改课题和省级教改指导性课题进行结题评审,并对2010年立项的校级教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即将进行结题评审工作的校级教改课题,教改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并提供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份,教学成果的主件、附件材料一份,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
2、对即将进行中期检查的校级教改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填写中期报告书一式二份,并提交已有的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
3、所有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逾期尚不能结题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如不能按时结题又没有提出延期申请,或课题立项一年后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学院将按照《湖南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追回资助经费,并影响当年系部和教研室年度考核以及下一年度的课题申报。
4、结题报告书和中期报告书,请到学校网站-党政群团-教务处-高教信息栏目下下载。
5、本次将进行结题评审或中期检查的校级教改课题一览表附后。
附件:通知文件.rar
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