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作者:admin 点击量:
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通知
湘教通[2009]10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精神,我厅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择优重点建设300个特色专业。今年是立项建设的最后一年,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特色专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参照我厅《转发〈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08]88号)精神组织实施:
1、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3.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充分反映本学科和相关产业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
4. 改革教师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制度,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5.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6. 通过改革和建设,专业特色鲜明,培养的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声誉好,发挥示范作用。
三、遴选
1、申报的特色专业一般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
2、已遴选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我厅将直接认定为省级特色专业,不再申报。
3、本科院校不得申报专科特色专业。
4、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8〕59号)关于专业结构调整基本思路规定的优先支持发展的专业优先立项,限制或控制布点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立项。
5、同一种省级特色专业的数量全省一般不超过4个,各校申报时可参考全省已立项情况(见附件4)。
6、本次遴选数量为95个。
7、各高校按规定数量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8、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每校可申报1-2个专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请申报学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报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一份(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表》(附件3)一式5份(每个专业的全部申报材料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袋,纸袋外面贴上申报表封页,请勿用硬盒包装和提供多余的材料),连同相应电子文档,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承玖,联系电话:0731—4764849,电子信箱:yangij@sina.com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